黑龙江日报7月27日讯 哈尔滨市消费者赵先生去年7月购买了一辆本地产的轿车,11月份一入冬就更换了雪地胎,随车轮胎一直没有使用,今年4月刚换上半个多月,原车装配的4只黄海轮胎均出现鼓包和裂口的现象。赵先生找到4S店,得到的答复是已过保修期。赵先生又拨打了厂家客服热线,客服人员称,保修期是3个月或5000公里,轮胎超保了,企业不负责。“单独购买轮胎三包期是三年,随车出售轮胎的三包就被缩水到三个月,汽车企业也太霸道了。”赵先生对汽车企业的做法十分不解。
据了解,2009年3月1日实施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中明确规定:轮胎三包期为3年。轮胎制造企业将轮胎三包期定为三年,然而我省消协在调查中了解到,同样是轮胎,被安装到汽车随整车销售后,汽车制造企业对轮胎的三包期却“缩水”至几个月或几千公里。这些企业的“内部规定”已成行业内的潜规则。
对于轮胎企业三包期为3年,为何随整车出售时轮胎三包期就缩水的问题,汽车制造企业均表示,轮胎属于易损件,不属于保修范围。有销售人员甚至说:“我们卖的是汽车,不是轮胎。”省消费者协会受理了几起轮胎出现问题后,汽车制造企业对轮胎三包“缩水”的投诉案件,消协认为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霸王条款。
省消费者协会认为,轮胎的三包期限为3年,汽车制造企业仅仅因为轮胎随车配套销售就擅自将三包期“缩水”显失公平。从法律角度讲,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行业标准执行,即应执行轮胎行业3年三包期的规定。
省消协提醒广大有车族,一旦出现此类问题,最好是与当地汽车销售商进行联系,如果投诉到消协,消协会依据有关规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