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7日讯 青冈县采取“管采分离,强化内控机制”、“扩大范围,制定限额标准”和“强化监督,严惩违规行为”三项措施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管理,取得了可喜成效。
这个县先后对列入政府采购单位的范围、资金性质、项目种类进行了调整,覆盖面逐年扩大,并降低了限额标准。由原来的县直单位扩大到中省直单位、农村乡镇及中小学校,由原来的预算内资金扩大到现在的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由原来的货物类扩大到现在的工程类和服务类;并规定了具体的采购项目和限额标准,货物类最小的限额为3000元,工程类最小限额标准为5万元,服务类最小限额标准为3万元,使采购规模迅速增加,基层财务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按照《青冈县关于对重点事项加强监督的实施意见》,将政府采购纳入重点事项监督内容,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以及达到资金限额规定标准的集中采购项目,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介入,对采购地点、采购价格、采购程序进行跟踪监督。同时,加强对集中报账制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却擅自采购的单位国库收付中心不予以核销。年初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政府采购资金总计1233万元,累计节约资金62万元,节约率5.03%,并对23家未经批准擅自采购和9家“化整为零”采购的单位下发了处罚通知书,对涉及金额较大的3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