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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8月1日讯(记者 岳云雪) 记者8月1日从省政法委获悉,黑龙江省被评为2011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省份,至此,自2006年以来,我省已连续六年被中央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省份。
据统计,2011年,黑龙江省群体性事件起数、人数分别下降了54%和56%,八类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5%。全省公众安全感明显提高。全省“平安县(市、区、局)”创建比率达到96%以上,平安乡村、平安市场、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平安龙江”建设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品牌”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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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12年7月23日,中央综治委下发《关于2011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通报了2011年度中央对各省(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结果,黑龙江省被评为2011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省份。中央对我省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始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来抓。全省已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共参与的社会管理暨平安建设的格局,全省社会稳定,治安平稳。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