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8月4日讯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省卫生厅于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严格依法执业,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严格禁止非法行医,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及合作医疗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公立医疗机构出租、变相出租科室的行为。
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诊疗,二、三类临床技术须在技术审核合格并进行执业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实施,严禁开展未予批准的临床技术。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执行好处方点评制度,对于不开展处方点评的医疗机构,省卫生厅将在全省范围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省卫生厅严格禁止非法行医,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及合作医疗的违法行为。严禁科室承包、出租科室以及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如发现医疗机构有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有关企业、人员,收取合作费、管理费,使有关企业、人员得以非法使用该医疗机构的处方、发票等开展诊疗活动,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个人收受承包、承租方给付“好处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进行处理。承包和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承包、承租者予以处罚。
我省卫生厅还要求加强医务人员管理,杜绝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将对医疗机构予以处罚;医师必须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如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执业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罚。
另外,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不得在检验科之外另行设立单独收费的临床检验实验室。相关科室单独设立收费处、检验科、药房以及在同一地点有分开检验、收费、取药等行为一律视为违规,要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