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8月12日讯 黑龙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多措并举大力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
省安监局在基层调研中发现,全省132个县(市、区)中,有52个县级安监机构是在政府其他部门之下“加挂牌子”,其中18个机构在机构改革前是独立设置的,但在机构改革后却成为“挂靠”单位。为此,省政府下大力气解决基层安监机构被弱化问题。
今年初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执法体系和包括乡镇在内的四级安全监管体系,力争利用半年时间,各县(市、区)都要独立设置安监机构,各市(地)、各县和重点区都要建立执法队伍。省政府还规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可在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内,按照“撤一建一”原则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没有独立设置的,要按照“撤一建一”原则组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省安监局将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纳入2012年度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和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到年底,凡是安监机构不能独立设置的将被“一票否决”,取消其评选先进资格。
目前全省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齐齐哈尔市的16个县级安监机构,现在已全部独立设置;大庆市、黑河市已下发文件要求将安监机构独立设置。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