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3日讯 2012年2月的一天,鹤岗市公安局向阳交巡警大队警员在工农区站前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黑HB3xx7号面包车闯信号,于是将该车拦截住,该车司机张某身上带有明显的酒味,民警扣留其车辆,并将其带回大队处理。经对血液检验鉴定,确定其属醉酒驾驶,移送司法机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出醉酒驾驶标准,其对公共交通安全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危险性较大,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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