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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校摔伤 学校赔偿
2012-08-13 10:35:5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建业 于溪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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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3日讯 近日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前不久的一天,儿童小宝(化名)在学校学前班准备睡午觉时,与同学打闹被同学从床上推到床下导致摔伤,后到多家医院治疗,现小宝的家长作为委托代理人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经法庭主持调解,小宝家长与学校双方达成协议,学校一次性赔偿了小宝。

  法官提示:学校、幼儿园等机构应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照顾义务,尤其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在其管理期间属于监护权的临时移转,发生事故必负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