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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政策促进工业稳增长 重点企业八月至年底贷款获贴息
2012-08-14 09:51:0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徐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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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4日讯 记者13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共同出台《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对省内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奖励、补贴等多方面支持。

  支持增加生产:

  新建投产项目产值超亿奖经营者5万

  根据《措施》,我省对201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至10亿元、年增长20%以上,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0至50亿元、年增长15%以上,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0亿元以上、年增长10%以上,且年税金同比增长的制造业工业企业,分别按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2%。对企业给予奖励;对2012年新建工业项目投产且纳入统计的企业,投产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0.2亿元、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50万元。

  同时我省将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保证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并给予利率浮动等方面优惠。鼓励各地加强中小企业培育,对纳入省统计局统计口径、完成省工信委确定的年度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计划目标的市(地),按每户1万元给予市地政府奖励。

  缓解资金紧张:

  重点企业8月至年底前贷款获贴息

  我省将帮助重点企业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对地方经济贡献大、上下游产业带动力强、关系区域产业链安全,但流动资金紧张的重点企业,在今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贷款,按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鼓励担保机构采取降低门槛、简化担保手续方式,对发展前景好、能够实现产值、销售收入和上缴税金同比有较大增长企业提供新增担保贷款,通过提高风险补偿代偿标准办法予以支持。

  同时,鼓励企业向市场融资,对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平台贷款放大8倍(含)以上的部分,放大倍数每增加1倍,给予合作平台10万元奖励;对采取风险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方式投资本省中小企业项目的投资机构,省级财政在市县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奖励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另行给予奖励。

  助力企业拓市:

  优先采购省内产品

  为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措施》提出,对由省政府组织参加在省外举办的国家级或区域性的综合型展览会和重点专业展览会的重点企业,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市县政府组织的参会、参展费用由同级政府给予补贴;对自行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展览会、展销会的企业,审核后省财政给予其参展柜台费用50%的补贴。

  为扩大省内市场需求,《措施》提出,对省内交通、铁路等重点工程,及保障房、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发布相关物资需求信息,并优先采购省内产品。对重点工程项目新增加的政府采购物资及配件等,可按销售额的1%由供应企业计入销售成本给予奖励;对采用省内产品配套的企业,按每年新增采购额的1%由供应企业计入销售成本给予奖励;对新增采购额超亿元的企业,由市地工业主管部门颁发“工业保增长贡献奖”证书予以鼓励;省内基本药物招标,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省内医药企业产品。

  助力调结构:

  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优先

  对今年计划新建和在建的重点工业项目,我省将优先配置土地资源,简化程序,提高核准、备案效率,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引导企业兼并重组,重点推进省内钢铁、水泥、医药、食品等产业的兼并重组;积极推进跨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利益共享机制,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配协议,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帮助企业减负:

  行政事业收费一律下限收取

  《措施》提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允许对地方经济贡献大、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缓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征收企业“探头税”和“过头税”;在确保年度社保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连续亏损3年,拖欠税金、欠发职工工资6个月以上,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地方政府批准并报省政府备案后,可在2012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我省还将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查处力度,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严格控制涉及企业的各种评比、检查、达标、庆典、培训、评价评估等活动。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