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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17条政策措施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2012-08-14 11:00:09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杨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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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3日讯(记者 杨林川)记者13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我省于8月13日正式发布《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涵盖7个方面,共计17条,核心内容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生产、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负担。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北网记者 杨林川 摄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鼓励企业增加生产

  在鼓励企业增加生产方面,对201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10亿元、年增长20%以上,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0-50亿元、年增长15%以上,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0亿元以上、年增长10%以上,且年税金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工业企业,分别按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2‰对企业给予奖励;对2012年新建工业项目投产且纳入统计的企业,投产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0.2亿元、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50万元。

  加强中小企业培育。各市地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和经济总量。对纳入省统计局统计口径、完成省工信委确定的年度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计划目标的市(地),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对市地政府给予奖励。加强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保证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并给予利率浮动等方面的优惠。


  鼓励企业融资,缓解资金压力

  帮助重点企业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在201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贷款,按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鼓励担保机构采取降低门槛、简化担保手续方式,对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提供新增担保贷款,通过提高风险补偿代偿标准的办法予以支持。引导帮助企业盘活存量,加强销售,减少库存,清欠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回笼,减少两项资金占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鼓励企业向市场融资。对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平台贷款放大8倍(含)以上的部分,放大倍数每增加1倍,给予合作平台10万元奖励;对采取风险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方式投资本省中小企业项目的投资机构,省级财政在市县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奖励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可另行给予奖励。

  企业参展政府补贴,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由省政府组织参加在省外举办的国家级或区域性的综合型展览会和重点专业展览会的重点企业,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市县政府组织的参会、参展费用由同级政府给予补贴;对自行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展览会、展销会的企业,经审核后,省财政给予其参展柜台费用50%的补贴。

  扩大省内市场需求。对省内重点工程以及民生改善项目、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省内企业配套对接,稳步提高省内产品采购配套比重。结合国家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我省专门用于支持农机等产业发展的办法。省内资金重点向省内配套比重大、产业链条延伸长的重点项目和企业倾斜。对重点工程项目新增加的政府采购物资及配件等,经审核,可按销售额的1%由供应企业计入销售成本给予奖励;对采用省内产品配套的企业,经审核,按每年新增采购额的1%由供应企业计入销售成本给予奖励。


  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结构调整

  确保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对今年内计划投产或部分投产的省重点产业项目,逐一跟踪服务,做好政策及要素保障,确保年底前如期投产。对今年计划新建和在建的重点产业项目,优先配置土地资源,简化程序,提高核准、备案效率。

  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利用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重点推进省内钢铁、水泥、医药、食品等产业的兼并重组;积极推进跨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企业目标管理,以钢铁、煤炭、电力、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节能降耗对标达标工作,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加强企业成本控制,采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严格成本管理与控制,挖潜增效。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让企业“瘦身”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对具备条件的,将学校、医院及其他供电、供暖、供水等社会公益性质的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让企业“瘦身”,轻装前进。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地方经济贡献大,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可缓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不得征收企业“探头税”和“过头税”。对连续亏损3年,拖欠税金、欠发职工工资6个月以上,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人保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政府批准,可在2012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查处力度,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严格控制涉及企业的各种评比、检查、达标、庆典、培训、评价评估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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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