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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提高228元 实现“七连涨”
2012-08-15 11:28:1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祁雨桐 于勇澜
东北网8月15日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2年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再次提升,自2005年实施这一惠民政策以来,已实现“七连涨”。2012年,我省“455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由去年每人每年1968元,提高到2196元。
对2010年底前享受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政策至3年期满。其中,“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参照“4555”人员补贴标准执行,非“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1104元标准执行。自2013年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人员仅为“4555”人员。据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以来,全省累计共有233万人受益,发放社保补贴78.2亿元。
“4555”人员:
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一年或申请公益性岗位一年以上未得到安置、已实现灵活就业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城镇离岗失业人员。
“4050”人员:
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