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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建立执行新机制 有效化解执行难
2012-08-19 17:15:33 来源:东北网  作者:高颖 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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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9日讯(高颖 记者岳云雪)让胡路区法院年受案件近万件,执行案件也因此而“水涨船高”,执行压力有增无减。近年来,让胡路区法院在努力改善外部执行环境的同时,从内部入手,把解决“内部执行难”作为攻克“执行难”的突破口,结合执行工作实际,不断深化执行机制改革,科学配置执行资源,多措并举,有效解决了执行不规范、执行不到位、执行不彻底的问题,有效避免了违法执行、不廉执行问题的发生。近五年来,执行受案10916件,结案10661件,结案率97%,执行工作多次受到省市法院的表彰,使执行这一难点变亮点,执行工作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受到当事人的欢迎和好评,法院形象得到了有力提升。

  创新机制从根本抓起

  让胡路区法院坚持从源头预防,把改革执行机制,科学配置执行资源作为治本之策,清源之举,开创优化执行机制之先河。有效解决了执行人员权力过于集中,难以监督的问题。

  让胡路区法院在全省率先推行执行分权改革,制订出台了《关于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若干规定》,规定将执行权一分为二,使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成立了五个执行组,每组3人组成合议庭,负责本组案件的实施和他组案件的裁决及执行异议的审查,实行执行交叉裁决和交叉实施。既避免了因专司裁决权或实施权导致的权力滥用,又合理配置了执行资源,形成了分权行使、各司其职、相互联系又相互监督的执行格局,改革当年,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就从54.6%上升到87.08%。

  针对以往评估、拍卖、财产查询等执行辅助行为不规范、效率低、易产生不廉洁现象。该院改革执行辅助运行模式,一是在执行局成立财产查询组,立案后,卷宗直接转到财产查询组,实行集约式查询,先查询,后送达,并且邀请申请执行人全程参与财产查询,防止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避免了承办人“不作为”现象。二是将执行案件的评估、拍卖等执行辅助工作从执行局中分离,由立案庭下设的“司法辅助组”统一实施,通过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签订规范的评估拍卖合同,并明确了委托评估、拍卖的时限和保留价格的确定。有效防止了执行员与评估、拍卖机构串通,徇私舞弊,损害当事人利益现象,最大限度实现了标的价值。评估、拍卖时限也从以前的几个月缩短到平均20天左右。

  该院制定了严格的《款物收发制度》,执行款物一律由内勤保管,存在执行专用帐户。执行员收款后必须当日入帐,外地执行的3日内入帐,5日内将执行款发放给当事人。规定发放执行款物须由局长审批,内勤和案件承办人共同发放,避免了承办人向当事人索要好处、抽取回扣等不廉洁问题。为避免承办人侵吞执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并记录在卷,以放款物时,由内勤向申请执行人当面核实,有效促进了廉洁执行。

  规范执行从制度抓起

  执行不规范、必定要出乱。让胡路区法院用制度规范执行工作,用制度增强执行人员的规范意识。

  该院把执行纳入统一的审判流程,统一立案、分案、报结、查评,他们要求全部执行流程必须在案件管理系统中运行。立案时实行电脑随机分案,从源头环节避免了关系案、人情案。在遵循大流程的同时,还规范了执行内部的流程体系,将整个执行分解为立案、分案、送达等9个必经环节和15个选择性环节,绘制了执行案件流程示意图,对每个流程环节的工作任务做了明确规定,执行员必须按流程执行,避免了执行随意性。

  该院制定了《执行流程时限规定》,从立案到结案,每个流程环节的完成时限都有具体规定,并在执行大厅公开,立案后当日移交卷宗,承办人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承办人应在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为强化执限意识,流程监督员每天通过网络对执行案件的执限情况进行监督,对临界执限的,发出警示通报,提醒院局领导和承办人严格遵守执行流程。

  一是严把执限延长关。规定一般案件四个月内执结,复杂案件六个月执结。法定时限内不能结案的,书面说明原因,分管院长和申请执行人见面,认为理由充分,并形成谈话笔录后,方可批准延长执限。二是严把债权凭证发放关。该院规定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财产执行,确需发证的,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承办人报请后,交局务会研究,局长签发。不符合条件的,即使当事人申请,也不发放。发放率从过去的28.7%下降到现在的2.51%,近三年仅发放债权凭证52件。

  要求执行员对每起案件建立写实日记,案件的简要案情,送达法律文书的时间,采取执行行为的地点、结果、见证人等都要如实记载,并由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周一晨会时,局领导逐个检查执行人员的写实日记落实情况,并据此制定下步执行方案。较好地起到了督促执行员遵守执行流程和执行时限的作用。

  阳光执行从监督抓起

  该院从阳光执行入手,广开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案件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制定了交叉执行制度,规定凡是案件承办人严重违反执行流程或当事人提供执行线索不检查以及发现应当回避或有腐败嫌疑等情形的,一律交叉执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实行“月执月结月查评”制度,当月结案,当月报结,案件查评办当月对所结案件逐人、逐案查评,发现违反流程、超执限等问题,全院通报。并把查评情况和院里的目标管理考评挂钩,予以相应经济奖惩。

  该院从区从大代表中选出3名退休人员作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全日制工作,全程参与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特殊主体等案件的执行,监督执行干警是否有“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为加大监督力度,他们还聘请了10名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门作为执行监督员,挂牌服务,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执行局和案件承办人反馈,也可直接向院领导反映。

  该院建立了申请执行人联系会制度,在申请执行人立案的同时,就向其送达“申请执行人参加联系会通知书”,规定每月25日下午召开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主持,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的申请执行人联系会。申请执行人如认为案件承办法官有不积极核查执行线索、办案作风拖拉、不廉洁行为或其他不作为情形的均可在会上提出,会上,先由承办法官介绍前期执行情况,并提出下步执行的意见,再由申请人当场陈述对案件前期执行情况的看法,最后由院局领导提出该案的下一步具体执行方案。该制度的落实,实现了院领导对执行干警的面对面考核和申请执行人对案件承办人的面对面监督,起到了督促执行的作用。同时,该院还建立了当事人评价法官制度,从立案到结案,案卷中全程跟踪一张案件质量反馈卡,对每一个环节,当事人均要对承办人作出评价,并存档备查。

  让胡路区法院改革执行机制破解执行难的实践说明、改善外部执行环境固然重要,但“内部执行难”是造成“执行难”的根本原因,也是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主要原因。面对新时期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只有从解决“内部执行难”做起,规范执行、高效执行、廉洁执行,才会使执行工作实现最大的飞跃和质的最大提升、才能真正体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人民群众才会满意。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