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我省出新条例 宾馆客房公共浴室禁装监控系统
2012-08-21 11:41:5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哲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8月21日讯 记者从20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获悉,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宾馆客房等场所禁装监控系统

  《条例》规定,宾馆客房和公共宿舍、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禁止安装视频和音频监控系统。在公共场所安装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音视频资料须留存不少于30日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破坏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运行程序或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传播、隐匿、删改、毁弃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获取的视频、音频资料留存时限不得少于30日。

  擅自生产防范产品最高罚3万

  《条例》规定,未经登记,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经备案,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应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而未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公安机关审核而未审核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用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运营服务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此类产品是用于防盗窃、防抢劫、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并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名录》的特种器材或设备。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