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市出新规 商家不兑现广告承诺可罚万元
2012-08-21 17:00:3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磊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8月21日讯 打折、满减、买二赠一,又到换季时,各大商场也都搞起了优惠促销。除了这些常规手段,一些商场还推出了“满额赠礼”的活动。可消费者花了钱之后,往往得不到商家承诺的礼品。20日,记者从哈市工商局了解到,12315行政执法中心最近接到了多起关于商家不及时兑现承诺的投诉。对此,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商家的宣传海报涉及优惠条款的都属于合同要约,不兑现承诺将受到处罚。

  “宣传的时候说买1800元的奶粉就能送一辆童车,我买了2000多元的奶粉,商家却拿各种理由搪塞,迟迟不给,这都快一个礼拜了。”20日,闫女士打进本报热线投诉此事。经本报协调,商家承诺两日内将童车送到闫女士家中。

  对于商家的此种行为,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哈市工商局12315行政执法中心接到过类似的投诉。“如某商场推出消费满300元,加10元可换购商品的活动,消费者去换购时却被告知礼品售完,可是商场却并没有标明礼品售完为止;还有饮料中奖不给兑奖,购买商品时不按宣传减掉差价等。”

  广告宣传的内容,商家可以不兑现吗?王绪坤说:“商场通过海报、店堂告示、广播、电视、报纸等做的广告,涉及价格等优惠条款的,都视为合同的要约,必须遵守承诺,遵守合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于商家的此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