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4日讯 (宋立群 黑龙江日报记者孙佳薇 东北网记者李博) 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省的水污染防治现状与国家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还相当繁重。
组成人员对进一步做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要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坚持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克服决策中的短期行为和盲目性。加强对企业的环境教育,提高企业法人的法制观念、道德意识,促进企业依法治污减排,推动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在安排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特别是在新区开发和园区建设中,要合理安排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污水处理厂建设。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升节能减排的能力和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做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城市污水达标排放。
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解决过量使用农药、化肥等对环境造成的面源污染。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实施建设标准化蓄粪池,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要强化对松花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沿岸湿地、草地、林地等生态系统的保育建设,恢复松花江流域生态调节功能。
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强化对污染企业督查工作,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整治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到位。
要加强与兄弟省区合作,共同做好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松花江流域环境监管机构和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全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加强对松花江流域环境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