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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列入国家开放规划
2012-08-27 18:10:11 来源:东北网  作者: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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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7日讯(记者 高长利)8月8日,“研究设立绥芬河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被列入由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这也标志着绥芬河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绥芬河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1992年被国务院批准为进一步扩大沿边开放城市后,实现了由省级通贸兴边试验区向国家级沿边开放城市的历史性转变和跨越。此次绥芬河申报建设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基础条件较为完备。一是较强的经济和贸易实力,对俄进出口贸易额始终占黑龙江省1/3以上,占全国对俄贸易额1/10以上,口岸过货量占全省70%以上;二是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日益完善的交通条件,2011年9月哈绥高速公路已全线贯通,滨绥铁路牡绥城际快速铁路工程正在加紧建设;三是对外具有优越的资源和市场环境;四是完备的口岸设施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五是具有良好的经济和产业基础;六是拥有丰富的开放经验和多元化的开放平台。

  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是国家选定有区域发展特点的沿边口岸,确定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目前已被国务院批复确定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有广西东兴、云南瑞丽、内蒙古满洲里三地。此次绥芬河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列入《纲要》,是东北三省唯一沿边口岸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不仅面对俄罗斯远东地区,通过东北亚这条大通道,还将连接日、韩以及北美等国家。

  为了绥芬河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能够早日列入国家战略,绥芬河市委、市政府多次“跑省进京”,到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汇报,并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争取上级部门和国家层面的支持。在省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2012年8月8日,“研究设立绥芬河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列入由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东北司组织编写的《纲要》。

  参照其它已批复的试验区建设经验,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绥芬河市将享受“先行先试”权。一是在对绥芬河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对黑龙江乃至东北地区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体制创新和制度设计上先行先试;二是在对外合作实施人员、资金、交易、投资、运输便利化上先行先试,包括在黑龙江对东北亚经济合作方面上先行先试;三是在投融资体制上先行先试;四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合作上先行先试;五是在对东北亚区域合作上,先行先试。

  绥芬河建设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将进一步拓宽开发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绥芬河“无水港”的独特优势及对俄和东北亚开放的战略节点作用,推动我国开放从沿海到沿边、从东南到东北的战略转移。同时,对沿边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富民安边、低碳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

  绥芬河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做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争取在今年底或明年初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准。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