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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六类人员享受低保分类加发政策
2012-08-29 10:25:28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芦跃华 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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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9日讯 28日,记者从市低保局了解到,牡丹江市进一步加大了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居民的救助力度,对六类人员实行按规定分类加发,提高低保补助标准,每人可按不同标准享受分类施保。

  分类施保的救助标准分别是: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保障金后,再给予每月增发30元的保障金。低保对象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的、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单亲家庭、有重度残疾人的,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保障金后,再给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上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保障金,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上述人员每人每季增加30元保障金。

   牡丹江市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六类人员分别按规定分类加发,以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符合上述一项或多项条件的,按加发标准最高的一项补助,不同时享受多项加发,非“三无人员”的城市低保对象享受补助后的保障标准如高于全额标准的,按全额标准予以发放。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