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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办法”下月实施 环保设施不合格罚两万
2012-09-04 10:05:2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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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4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监督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正式发布,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污染物时,环保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污染物排放单位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该办法规定,应当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置,禁止采用倾倒、堆放、直接填埋的方式对污泥进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办法要求,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每季度向所在地市、县(市)环保部门如实报送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处理水量、用电量、取样和监测情况等相关材料。

  对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公布。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定期公布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的情况,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名称、所运行的设施名称、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运行状况的综合评价。

  单位和个人发现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一些违法行为,办法规定由环保部门依据管理权限,按照规定处罚,其中: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施或者自动监控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用倾倒、堆放、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污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