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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乡规划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公共设施和保障房优先建设
2012-09-11 10:14:2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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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1日讯 城乡规划应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保障房建设等;鼓励对城市新区进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从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交通规划优先安排公共交通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道路规划中应当明确城市双向快速路、主干道设置绿化隔离带,不宜设置地下商业街的内容;交通规划中应当优先安排公交和慢行交通的内容;排水规划中应当考虑采用雨污分流体系的内容。

  鼓励新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管网、保护文物以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相关设施合理衔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和协调,统筹各专业管线的规划和建设,统一建立地下管线公共信息管理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旧城区的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并将普查档案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鼓励对城市新区进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公共设施和保障房优先建设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并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保障公共利益,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

  旧城区内除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绿地外不得插建零星项目。建设项目需要占用现有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应当征得省人民政府同意。

  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变用途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和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气象探测场、电站、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各类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