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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不得私设条款限制市民停热 公布各区投诉电话
2012-09-13 06:05:1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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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3日讯 连日来,陆续接到哈市多个小区居民的供热投诉,问题集中在无法办理停热、停热需额外缴纳费用等方面。针对供热投诉热点问题,哈尔滨市供热办于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对哈尔滨市今年热源建设、管网改造及小锅炉拆并改造工作的最新进展进行通报的同时,再次重申了停热的申请标准。

  集中供热

  今年新增10万户

  今年,哈市启动实施新建、续建、扩建8项热源建设重点工程,提出拆并改造分散燃煤小锅炉488台,新增集中供热能力2000万平方米的任务目标,预计9月底前全部完工。

  哈市今年供热工作主要涉及热源建设、小锅炉拆并以及管网改造等3项供热重点工程。计划启动实施新建、续建、扩建8项热源建设重点工程,新增集中供热能力2000万平方米,受益百姓近10万户。至目前,已启动实施5个热源项目建设;已有479台小锅炉实施了拆并;计划改造陈旧老化管网276公里,截至目前已实施改造267公里。

  申请停热

  仍执行去年标准

  针对用户最为关注的停热申请问题,哈市供热办在会上明确表示,今冬的供热政策未做任何调整,仍按去年的标准执行。

  哈市供热办供热管理处处长宋阳表示,2012年度哈市供热期从10月20号开始,已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在9月20号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在接到申请后10天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说明理由。

  市民普遍表示,难以理解“危害相临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不可办理停热”这条规定。宋阳表示,一栋住宅楼如果停止供热,那么整栋楼的供排水甚至燃气等公共设施都存在冻裂的危险,如果四邻都办理了停热,那么也危害到了热用户的用热权益。


 

  供热企业

  不能私定停热条件

  “省、市的供热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不能自己限制停热的条件。”针对个别供热企业提出的,除了缴纳20%的热能损耗费外还需缴纳数百元的断管费、开栓费等费用,宋阳表示,按供热条例照相关规定,办理停止用热的用户需要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总额20%的设施运行基础费外,无须交纳其他费用。

  宋阳说,办理停热的用户要和供热单位签定协议,并交纳供热设施的停热基础费,按照哈市物价局和供热办联合发文,是热费交纳总额的20%。居民办理停热唯一要交纳的就是20%费用,如果供热企业要用户缴纳额外费用,应由物价部门按照违规收费进行查处。

  今冬供热期,为保证哈尔滨市民住上暖屋子,哈市供热执法检查部门将加大供热执法查处力度,对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管予以处罚。供热运行期间对供热单位停热8小时未及时通知热用户的,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组织抢修发生热故障的、分散式锅炉间歇式供热、供热运行时间少于16小时等供热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种情况不能申请停热

  1.未分户供热用户

  2.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由于供热开关多设在一楼和顶楼,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入户关闭阀门展开抢修。因此,不允许这两个楼层的住户办理停热。)

  4.靠冷山墙的房屋(如果危害相临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不可办理停热。)

  -各区供热办联系电话

  道里区:84502319道外区:88944375

  南岗区:82708055

  香坊区:87932711-877 87933087

  松北区:88107662平房区:86520647

  呼兰区:57371328阿城区:53966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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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