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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停热有纠纷找市区供热办仲裁
2012-09-18 09:06:4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徐日明 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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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18日讯 “我家符合停热条件,可是供热单位迟迟不予办理”,“供热单位不给办停热,该去哪投诉?”连日来,本报持续关注哈市部分市民办停热遭拒的情况,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天,又有40多位市民致电本报,反映办停热遭遇供热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的情况。对此,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办理停热如被拒,应向所在区供热办投诉,或直接到哈市供热办进行投诉,届时供热办将予以界定和解决。

  据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哈市注册供热单位373家,各供热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中对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设定限制停热条件。用户办理申请停止用热的最后期限为9月30日。对于申请办理停热,哈市进行了明确规定:非分户供热用户、新建建筑在一年之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顶层和底层的住宅,靠冷山的住宅不允许办理停热。2012年至2013年度供热期,用户办理停止用热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标准按哈市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只收取20%热能损耗费。

  对于近期部分居民办理停热遭拒的情况,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大范围申请办理停热的区域集中在松北区、呼兰利民开发区,因为这两个区域房屋的空置率达60%左右,供热单位考虑到供热系统安全运行、居民室温达标,对部分居民办理停热不予办理。对此,哈市供热办要求,不具备停止用热条件的用户,各供热企业需向用户说明理由,并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取得用户的理解。如办理停热时遭到供热单位恶意拒绝,居民可拨打市及各区供热投诉电话,届时供热办将予以界定和解决。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