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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宣讲《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
2012-10-17 15:04:4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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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7日讯 “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现在知道可以到局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维权。听了今天的宣讲,我更要好好学学这个条例,这可是我们林区发展的护身符。”近日,在听了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宣传和普及《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宣讲团的宣讲后,西丰林场一职工笑呵呵地说,他手里正拿着一本法官发放的《条例》。

  《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于2012年6月14日经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颁布,于8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对林区的行政管理、林业资源生态保护、经营管理、社会建设和局市县合作共建等,从法律层面首次立法明确,与林区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增强他们的理解,依法参加林区经济社会建设,自9月5日起,迎春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参加局政法委组织的宣讲团,深入该林区的永丰林场、索伦农场、西丰林场等地进行巡回宣讲,林(农)场主任、工会主席及职工200余人认真听了宣讲。

  宣讲中,法官们阐述了《条例》的出台背景、目的和意义,讲解了《条例》的章节内容,并对其中的名词术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一一解释,为职工解读《条例》提供指引。还就干部群众关心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程序法规定,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讲解,使林业执法人员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也让职工群众了解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自觉支持依法行政,促进林业局总体规划的更好实施。

  据悉,此次宣讲,法官们举办了讲座4场,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100多份,并现场解答了干部职工提出的法律问题,受到了林区职工群众的普遍称赞。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