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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首批300台出租汽车试运行刷卡付费系统
2012-10-19 09:33:09 来源:生活报  作者: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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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挡上贴有“城市一卡通”的车都可刷卡

  乘客遇拒刷卡可投诉最高罚驾驶员200元

  年底前全市出租汽车将陆续启用刷卡付费

  生活报10月19日讯 18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了给打车的市民提供更好的出行便利,即日起,哈市首批300台出租汽车实施刷IC卡付费试运行。市民乘坐贴有“城市通IC卡”标识的出租汽车,均可以刷公交IC卡。记者从哈市城市通IC卡公司了解到,哈市出租汽车刷卡项目的启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的同时,也避免了现金交易所遇到的假币、残币及找零难等问题,减轻了出租车驾驶员的工作强度。

  目前,哈市约1.4万台出租汽车已完成具有刷卡功能的“三位一体”计价系统的更换。此次试运行成功后,年底前,哈市将有计划地组织出租汽车企业陆续启用刷卡付费方式。

  试行车辆贴有“城市通IC卡”标识的出租汽车

  记者从哈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此次启动刷卡试运行的300台车辆分别隶属于哈市泰克斯出租公司和大众出租公司,为了方便市民识别,在每台试运行出租汽车风挡玻璃右下角,都贴有明显的“城市通IC卡”黄色醒目标识。哈市的公交IC卡应用在出租车上后,将更加方便市民在打车时的付费出行,尤其是针对一些不愿意要零钱的乘客,将可以直接用公交IC卡结账。

  据介绍,整个过程如同在公交车上刷卡使用一样便利快捷。乘客在到达目的地时,如提出刷卡付费需求后,出租车驾驶员将在掀起载客指示灯前按下计价器上的“IC键”,乘客将城市通IC卡放入读卡设备的“刷卡区”便自动完成了付费。

  语音提示刷卡前后均可进行余额查询

  记者从哈市交通部门获悉,出租车内的刷卡设备将准确地发出本次刷卡消费金额及卡内余额的语音提示,并打印出付费票据。同时,燃油附加费将自动计入刷卡消费中一并扣除,免除了乘客二次付费的麻烦。

  而如乘客不确定卡内金额是否满足本次乘坐出租车的付费需要,可以提前提出查询余额的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在空载状态下按计价器上的“IC键”,乘客将城市通IC卡放在读卡设备的“刷卡区”,刷卡设备电子屏将立即显示出IC卡内的余额,并同时向乘客发出语音播报提示。

  强化管理驾驶者须有“电子从业资格证”

  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手段,哈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将面向试运行公交IC卡的出租车驾驶员发放具有身份识别、驾驶员管理卡功能的“电子从业资格证”。

  出租车驾驶员每天出车运营前,需通过刷卡签到验证后才能载客运营。“电子从业资格证”与个人结算银行卡执行一对一绑定管理方式。驾驶员每次签到、签退期间,所发生的刷卡消费金额都将划拨到当班驾驶员个人结算卡中。为避免出现忘签造成结算错误的情况,管理系统执行每12小时强制签退机制。强制签退后,驾驶员需重新刷卡签到,方可继续运营。如“电子从业资格证”损坏或丢失,驾驶员应及时补办。补办期间,计价器在未签到验证的状态下,可支持40次载客运营计费。

  即时结算

  刷卡资金拨到驾驶员个人账户

  刷卡实行即时结算。乘客刷卡消费数据实时传到哈市交通运输局调度指挥中心及城市通IC卡结算平台;结算平台收到数据信息后,会即时将刷卡资金拨到驾驶员在邮政储蓄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驾驶员在邮政储蓄银行任意网点及ATM自助设备均可查询和提取。驾驶员还可开通短信提醒,每笔资金结算都会收到提示短信。

  投诉处罚

  驾驶员不接受刷卡最高被罚200元

  记者从哈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如乘客乘坐的出租车带有“城市通IC卡”标识,但驾驶员拒绝提供刷卡服务,乘客可拨打举报电话84517388、84517488向哈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进行投诉。

  同时,哈市行管部门将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对驾驶员拒绝乘客使用城市通IC卡的,由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