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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涉企执法十项规定 同一批次产品不得重复抽检
2012-10-19 10:26:5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温婧璐
东北网10月19日讯 昨天,市质监局召开规范涉企工作推进会,出台十项涉企检查规定,包括执法人员不得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实行“一事不再查”原则等,要求全系统执法人员严格执行。
同时,市质监系统将大力推行跟踪问效考核,重点对走访多少企业、解决多少问题、服务多少项目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企业有权拒接并投诉举报。执法效果将由企业评价打分,并纳入政府考核目标。
涉企执法十项规定
●除了涉及食品药品及生产安全问题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前一周一律不准到企业例行检查;
●任何执法人员不得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
●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不得直接罚款;
●不得要求企业职工重复参加培训;
●任何单位不得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和执法人员利益挂钩;
●不符合法定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收费和检查;
●严格实行“一事不再查”原则,同一系统的上下级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不得重复检查,同一批次产品不得重复抽检;
●坚决杜绝“四乱”行为,即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行为;
●执法人员不能强迫、介绍、暗示企业买保险,接受指定服务,捐赠、集资、赞助、参加协会等;
●不得违反规定对企业实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者扣押财务等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