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9日讯 记者昨天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调整。新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将惠及全省城乡292万困难群众。近期有关部门开始准备下发调整差额资金。
——城市低保标准从266元/人月提高到301元/人月,增加35元,增幅13.2%;财政补助水平从202元/人月提高到235元/人月,增加33元,增幅16.3%。
——农村低保标准从1491元/人年提高到1718元/人年,增加227元,增幅15.2%;财政补助水平从1092元/人年提高到1236元/人年,增加144元,增幅13.2%。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400元/人年提高到3260元/人年,增加860元,增幅35.8%;分散供养标准从1800元/人年提高到2370元/人年,增加570元,增幅31.6%。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