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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11月实施
2012-10-31 06:40:53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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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0月31日讯 11月1日起,《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据哈市磨盘山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力公室负责人张昆林介绍,按照《条例》,在磨盘山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垂钓等污染水质的活动,最高将被罚10万元;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污染水源,且拒不拆除的,最高将被罚100万元。《条例》分6章42条,对水资源水质保护、水源枢纽工程和输水管线设施保护、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出台和施行,使得磨盘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实现了从人管到法治的实质性转变。,

  《条例》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在准保护区内新建和扩建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体的生产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市政府批准,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产整顿。

  此外,《条例》还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的,责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向指定地点以外区域倾倒或排放垃圾、污水、粪便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张昆林介绍,《条例》将磨盘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目前一级保护区内已没有村屯,并实施了全封闭管理。《条例》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组织旅游、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条例》从2004年开始起草,历时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哈尔滨磨盘山水源地的保护实现了从人管到法治的实质性转变。张昆林表示,这是一部非常具体、具操作性、有地方特色的保护条例。比如,《条例》规定,保护区内不得毁林开荒、禁止在水库及其入库河流内洗车、洗衣、清洗农药器皿等具体规定如何落实,施行后的宣传显得尤为重要。磨盘山水库库区内的居民较分散,不适用采取传统的发放传单等宣传方式。该办和水务部门已经制定了《条例》施行后的宣传计划,定于11月1日和2日,在库区内进行集中式的登门入户宣传,尤其对于距离入库河流较近的村屯和距离水库较近的村屯居民将做到一户不落。

  目前,磨盘山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的办公场所已动工,明年该办将常驻磨盘山水源地。

  张昆林说,《条例》断后,做好对“汇水区”树木保护是今后工作的重点。据其介绍,保护区的面积720平方公里,“汇水区”的范围为1151平方公里,这个范围内的雨水和雪水都将汇集到磨盘山水库。目前,磨盘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森林覆盖率为98%,同时也是林业部门重要的作业区域。

  张昆林表示,《条例>>施行后,磨盘山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办将把核查林业部门森林采伐是否“越界”作为工作重点之—,如果在核查范围内未发现“越界”行为,哈市将按照相关协议,在12月1日前发放3900万元停伐补偿金余下的2600万元。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