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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1日起施行
2012-10-31 09:43:0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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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0月31日讯 《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标志着该项工作进一步迈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30日,省人大常委会就该《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制定过程、意义、背景以及条文的分析作了详细的介绍。

  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建成报警监控中心2076个,监控点达到54.5万个。我省早在1995年就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但这部政府规章已不适应我省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条例》全文共分七章五十条。针对技术防范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条例》确立了五项基本规定。一是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从严管理,实行准入制度,要求相关从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准入标准和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二是明确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的强制安装范围和安装主体,规定广场、公园、道路、桥梁、高速公路等社会公共区域,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部位必须安装。三是明确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确保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并在实际防范中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四是突出了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的维护规定,以确保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正常运行。五是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制度,规定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安全防范系统的整体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设备,节约资金,优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