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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1日起正式施行
2012-11-01 12:30:14 来源:东北网  作者: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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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日讯 (记者 岳云雪) 《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1日正式施行。为扎实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于施行首日开展了主题宣传日活动。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孙永波出席哈尔滨活动主现场。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东北网记者 岳云雪 摄

  11月1日,在哈尔滨活动主现场,主要以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咨询点解答群众咨询、播放“天网”工程宣传片、技防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主要内容和颁布实施重要意义,并展示贴近百姓生活的相关技防产品。

活动现场,展示贴近百姓生活的相关技防产品。东北网记者 岳云雪 摄

警方向群众发放宣传单。东北网记者 岳云雪 摄

  通过此次主题宣传日活动,宣传《条例》内容,让其家喻户晓,特别是让全市各级技防管理、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条例》相关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意识,为《条例》顺利施行奠定基础。

  据了解,《条例》是黑龙江省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从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系统、信息管理等几大方面,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检测和验收,信息使用与保护,违法行为的禁止和处罚等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条例》全文共分七章五十条。针对技术防范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条例》确立了五项基本规定。一是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从严管理,实行准入制度,要求相关从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准入标准和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二是明确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的强制安装范围和安装主体,规定广场、公园、道路、桥梁、高速公路等社会公共区域,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部位必须安装。三是明确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确保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并在实际防范中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四是突出了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的维护规定,以确保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正常运行。五是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制度,规定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安全防范系统的整体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设备,节约资金,优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