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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包导致欠薪等将获保障金 农民工工资得到保证
2012-11-09 06:38:5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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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9日讯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从源头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国家提出的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资料图。

  根据通知,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六十日内或者矿山企业、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六种情形的,可启动支付工资保障金。其中包括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按合同规定或者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逃匿或者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或转借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因存在工程质量等争议导致无法确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具体数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拖欠工资时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已确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支付工资。工资保障金不足以支付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垫付不足部分。

  通知要求,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超时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