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2日讯(记者 孙晓锐)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摊区管理,规范占道经营行为,改善城市环境,哈尔滨市政府拟制定《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摊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城市道路摊区的规划、设置、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12日,市政府法制办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城市道路摊区的管理主体。《办法》指出,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摊区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摊区的具体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工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畜牧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摊区管理的相关工作。
《办法》规定,城市一类街路、繁华商业地区、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周边的街路、公共汽车、电车通行的街路和长途汽车客运站周边的街路等区域不得设置摊区。城市二类街路应当严格控制设置摊区;已经设置的,应当有计划地退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摊区。
据了解,意见的征集时间截止至11月18日,市民可以登录市政府法制信息网查看全文。市民可以通过网站、电子邮箱、书信或者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城乡建设立法处(网址://www.hrblaw.gov.cn;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乡建设立法处;邮编:150021;传真:86772032;电子邮箱:hrb49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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