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1月13日讯 今年,绥棱县纪委监察局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惠民政策,出台了《绥棱县加强重点事项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强化对重点事项的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已对全县78套保障性住房、125套廉租房公开抽签分配进行了现场监督,对国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3个重点项目的公开招标进行了全程监督,参与政府采购40次,节约资金164万元。
《办法》实施后,围绕县委重点工作,县纪委监察局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扶贫资金、救灾资金、低保资金等社会保障资金和各种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处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任免、人事安排,行政审批,司法行为等事项作为监督重点,确定了县级11项、乡级11项、村级76项重点监督检查项目。在制定监督程序时,确定了事前报告、事中跟踪、事后检查的三个阶段,凡是监督的重点事项,被监督单位在工作运行前,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予以立项监督。被监督事项在运行过程中,由纪委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相关机构随时跟踪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重点事项实施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结果。同时,考核结果记入年度部门实绩考核之中,对监督的重点事项应报不报、谎报漏报、在监督工作中故意制造梗阻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