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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两次月投诉率10%出租车企业5%到期车辆不予更新
2012-11-14 08:10:23 来源:生活报  作者: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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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14日讯 13日,记者从哈市出租车管理处获悉,冬运开始后,哈市出租车管理部门将严查哈市个别出租车驾驶员出现的拒载、强行拼客和绕道的违规行为,哈市87家出租车企业共同签订了责任状。

“龙江旅游号”出租车投入运营。资料图

  据哈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管理处党委书记李靖介绍,哈市行业管理部门将与所有出租汽车企业分别签订《责任状》,企业将与每名驾驶员签订《责任状》。驾驶员营运中违规,除按规定接受处罚、扣除企业相应考核分值外,还将按签订的《责任状》予以相应违约处罚。

  同时,哈市行管部门将建立投诉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做到快查快结,调查核实的案件一律上限处罚,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投诉人;企业投诉电话24小时开通。对驾驶员有拒载、强行拼客行为的,一次收缴《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下车学习15天;两次收缴《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下车学习30天;三次以上(含三次)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对一次月违法违规率达到8%,或拒载、强行拼客、欺宰乘客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本企业车辆总数4%,或投诉率达到10%的企业通报批评,每月增加1次例会教育,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两次月违法违规率达到8%,或拒载、强行拼客、欺宰乘客违法违规行为达到企业4%,或投诉率达到10%的企业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对当年企业5%到期经营权后不再许可,即企业5%到期车辆不予更新;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