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16日讯 日前,徐女士碰到一桩闹心事,朋友借款,她帮朋友当担保人,朋友无法还款而自己也成了被告。
7月26日,陈女士请徐女士吃饭,席间陈女士向一对姓吴的夫妇借钱,吴姓夫妇提出要徐女士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徐女士为了朋友情面,在六万元的借条上签了名。借款到期之后,陈女士一直没有还款,吴姓夫妇起诉陈女士,而徐女士作为担保人,也成了被告。
日前,牡丹江市林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判决被告陈女士返还原告借款六万元,被告徐女士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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