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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任何接收退役士兵单位不准只收职工子女
2012-11-21 10:06:27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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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21日讯 近日,哈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哈市境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均有依法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任何行业、系统和单位均不准只接收本系统职工子女。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哈市政府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每转移1个安置指标需向政府交纳有偿转移金4万元。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的工作任务。

  哈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

  义务兵

  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

  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士官

  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或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

  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照国家下达移交计划与有关部门统一批转的部队转业士官。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