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1日讯 近日,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谢峰华率领助审员王超、法警尚莹莹冒雨前往当事人家中,通过做耐心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一起因楼上跑水造成楼下邻居被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案件。
7月2日上午9时许,家住兴安区新一街03栋楼3单元405室的刘洪光因楼上邻居候月英家跑水导致自己家被淹,在与候月英交涉无果,且两家矛盾激化后,诉讼到法院,要求被告候月英赔偿经济损失。立案庭庭长谢峰华同志经了解得知被告候月英(60多岁)年老体弱,腿有伤,行动十分不便,而且两家矛盾十分尖锐,极易发生伤害案件,为避免两家矛盾升级,谢峰华决定立即率领助审员王超、法警尚莹莹冒雨上门化解纠纷。
当她们冒雨来到被告家中,干警已经被雨水将全身浇透,原、被告看了很受感动,在他们心中萌生了对法官的敬意,通过法官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明法释理,被告终于将对原告的敌意化解了,被告同意调解,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又产生了分歧,法官们根据原告的赔偿要求制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元的调解方案,经过谢庭长耐心说服:“远亲不如近邻,你们能住楼上楼下五、六年那是缘分,你们要珍惜这份邻里情,况且在跑水之前两家处得关系很融洽,双方在赔偿数额上都应该互相让一步,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通过谢庭长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矛盾极易激化的纠纷案件圆满化解。被告激动地握住谢庭长的手说:“你们为了我们好,为了照顾我腿脚不好,亲自冒雨上门调解我们两家的纠纷,你们真是我们百姓所说的好法官啊”。此时,原告那忧愁的脸上也露出了笑意,感慨地说:“真没想到困惑我家多日的事情让你们法官一上午就给解决了,人民法官真是为人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