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1月22日讯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会议上获悉,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从本月起全面启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的四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这也是为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探索的新路。
据悉,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从2010年开始在北林区、庆安县进行了试点,在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通过两年的试点实践,总结出了从人员接收、建档、教育、管理、矫正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我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理论和工作基础,也为我市创新社会管理探索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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