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24日讯 从现在开始,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社区里,将有一批符合相关条件的四类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这种方式叫“社区矫正”。23日,哈市南岗区在全市率先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已开始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按照规定,哈市各区从11月1日起也全面展开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工作。
各区开始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我们从11月2日起就开始接收社区矫正人员了,目前已经有服刑人员到司法所报到,经过20天的服刑观察,效果还不错。”南岗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房东晖介绍说,哈市从2007年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5年的探索,在社区矫正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监督管理和教育方式实现了常态化、多样化,帮助200多人解矫回归社会。哈市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结束试点工作,在各区正式展开社区矫正。
23日,在南岗区先锋司法所,记者见到一名身材挺拔的男子,他叫王伟,今年32岁,是一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缓刑犯。从11月2日进入社区矫正后,每半个月他都要到司法所一次,汇报自己的改造状况。“这个年轻人挺不错的,干活很认真,服刑的各项规定都能严格遵守,就是心理压力比较大,总低着头,不爱说话。”据房东晖介绍,王伟因交通肇事罪今年被判刑3年,缓刑4年,社区矫正正式实施后被移交到先锋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减轻服刑压力
“出事前,我家的生活挺好的,发生交通肇事后,自己心里压力很大,非常自卑,一度还失去生活的勇气,被判了缓刑后,没进监狱,而是到社区矫正,这让我有点意外,司法所和街道办,还有社区很多人都开导我,我的态度也转变了,就想着多干活赎罪,争取早日真正回归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王伟对社区矫正表示认可。
“王伟接受社区矫正后,态度很认真,干活时很主动。”房东晖说,社区矫正让王伟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高,家人和朋友的帮助让他树立生活的信心,待服刑期满后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王伟只是南岗区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之一,从表面上看,社区服刑人员与社会人员并无两样,但实际上,他们所享有的只是相对的自由。按照规定,王伟每月要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每周要与司法所通一次电话,每半个月到司法所会面一次,每月出具一份书面材料,离开住所区域时必须经批准,要参加集体教育。
社区矫正接收四类人员
据房东晖介绍,“社区矫正”这种高墙外的“自由”刑罚方式是将符合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帮扶解困,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哈市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是指具有哈市正式户口,长期居住在本市试点地区的4种人员,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的。其中,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记者从哈市司法部门了解到,通过对哈市5个区、县进行社区矫正试点,截至目前,共接受社区矫正人员652人,其中285人解矫回归社会,在矫367人。目前,哈市已为40名社区矫正人员办理了低保,为54名社区矫正人员落实了责任田,指导重新就业就学408人次,免费组织劳动技能培训220人次。 (文中王伟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