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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撞倒路人逃逸 原是网逃诈骗犯
2012-11-26 09:28:42 来源:  作者:王慧东 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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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26日讯 因网逃的身份,撞人后他驾车逃逸,一个生命就此逝去。21日晚,哈市顾乡交警大队交警远赴辽宁省,将“11·14交通肇事致死逃逸案”外逃嫌疑人李明押解回哈,至此确认,此人实为涉嫌巨额诈骗并伪造虚假身份在逃已久的网上通缉犯。

  犯罪嫌疑人

  嫌疑车辆几经转手

  14日17时30分许,哈市群力新区四方台大道新三中门前,一名路人被一辆急驰车辆撞倒,肇事司机查看了倒在路上的伤者,没有施救驾车而去,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案件唯一目击者描述,肇事车辆为蓝色小型汽车,车牌中有黑L5886的字样。

  顾乡交警大队专案组通过筛查,找到了一辆与目击者描述的车型和颜色相吻合的“黑LX5886”号牌的众泰牌蓝色小型越野汽车,所有人为赵某;赵某提供了该车的实际所有人“华子”,排查中证实“华子”已将车卖给了哈市的孙某;最终,警方确定了该车案发时的实际使用者名叫“李强”,而“李强”与孙某签的购车协议中,所有电话、身份证信息等均为伪造。

  车内票据锁定肇事者

  17日午夜,专案组在哈市南岗区某汽修厂查获了正在修理的黑LX5886肇事车,车内一张电费缴款凭证显示地址为哈市建国街某处,并证实这里是“李强”的家。询问得知,“李强”实名为李明。而李明在山东省因涉嫌实施数百万元巨额诈骗被警方上网通缉。21日,警方掌握了李明在辽宁省昌图县,于22日将其押解回哈。

  担心牵出诈骗前科逃逸

  经警方调查,李明被警方通缉后,举家搬到哈市逃避抓捕,并化名“李强”,伪造了一切身份证件,定期更换手机号和住所。李明自述,被通缉后每天担心吊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里还拉着60多岁的父亲。撞人后,第一直觉就是一旦被抓,肯定会牵出自己的诈骗案件,所以选择了逃逸。之后几天里,他不敢回家,而是在火车站地区小旅店内过夜。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明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