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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部街塌楼案终审维持原判 四被告共赔290余万
2012-11-27 11:35:47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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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7日讯 26日,市法院终审审理了联部街塌楼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传春、于立萍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宋传春与于立萍系夫妻关系。去年6月,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且未经具备资质人员进行合法施工设计的情况下,两人擅自决定拆除并翻建位于南岗区联部街60号于立萍名下的房屋。去年7月,刘金野在于立萍、宋传春非法组织拆建该房屋过程中,接受于立萍、宋传春的聘请,在无设计资质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为其出具设计图纸,并在基坑施工进行技术交底时,未在设计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说明。同年7月19日,赵亮在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于立萍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揽了该工程,并于7月20日按照刘金野出具的设计方案施工,施工中未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宋传春还负责购买施工所用材料,到现场进行指挥、管理。去年7月21日4时20分在基坑施工时,致使毗邻的联部街58号居民楼山墙毛石基础地基失效,发生向下和向基坑侧的较大位移,并导致该居民楼发生部分坍塌。经鉴定,6套坍塌房屋损失为2721800元;6户居民受损物品价值194470元,损失共计2916270元。

  去年7月24日,于立萍在宋传春姐姐的陪同下,到革新派出所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告知宋传春正在医院住院,两人先代为投案。刘金野、赵亮于今年2月6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联部街58号塌楼事件发生后,南岗区政府对受灾群众进行了安置,在抢险和安置补偿中,从本级财政国库中共支付7006122.91元。

  南岗区法院一审判决,于立萍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宋传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刘金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赵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于立萍、宋传春、刘金野、赵亮赔偿南岗区政府经济损失2721800元,四人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立萍、宋传春、刘金野、赵亮赔偿6户居民经济损失194470元,四人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市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