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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西客站站前地区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2-11-28 15:24:45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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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8日讯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西客站站前地区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对于西客站地区的执法主体,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和市政设施、公共秩序方面的管理等均作了具体规定。

  的士公交车须按位停靠

  关于交通客运,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出租汽车进入西客站地区,应当停靠在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内依次候客、下客,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拒绝租乘或者未经乘客同意合载。公交车应当在规定站点营运,依次进站、停靠。客运班车、旅游专用车辆应当在批准的站点停靠,不得沿街招揽乘客。

  道路两侧禁止摆摊设点

  关于环境卫生,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西客站地区禁止11种违反城市道路、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包括: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电子显示屏等户外设施;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在建筑物及临街建筑物玻璃窗、树木及地面等乱涂乱画;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在道路及其两侧摆摊设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果皮等废弃物等。

  对于流浪乞讨者应救助

  关于公共秩序,征求意见稿规定,西客站地区禁止五种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杂耍、卖艺和兜售物品;随地躺卧、露宿;踢球、滑旱冰和滑板;散发广告品及其他宣传制品等,将被处以50元至500元罚款。而在进出站口、通道、广场等处以叫喊、推拉、举牌、拦截等方式招揽顾客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民政部门应当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站前地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救助站对其实施救助,并予以配合。

  市民建议投寄方式

  市民所提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截止日期:2012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