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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诉辩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与争议问题及举证责任分配
2012-12-10 11:00:2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宋鹤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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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0日讯 在民事和商事审判中除了部分能在庭前结案的案件外,多数都要开庭审理。而庭审是否成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前提。而成功的庭审是什么样的,他又会达到什么样效果?庭审活动全程应该是庭审驾驭熟练,审理思路清析,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都能听得明、看得清,诉辩双方认可的事实、争议的问题及是非责任都能看得清,庭审笔录审阅起来也明明白白,判决结案的判决书中也能一目十行便对纠纷的案件事实、争议的问题及举证情况、是非责任都能清楚明白,而不需要像看天书一样不知所以然。能做到这一点,开好庭审是前提,并且在诉辩双方诉辩后做好对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归纳、对争议问题择选及对争议问题作出正确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最关健的环节,这是庭审活动的基本骨架所在。如果缺失这一环节,就是一个缺少骨架支撑的庭审。从全市法院案件自查组查阅的情况看,全市八个基层法院只有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部分法官采用了这一环节,但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也只有个别的法官做到了。这是目前民商事审判庭审活动走向规范化暨待解决的瓶颈问题。这也是考量一个法官是否合格应有的素质和能力考验。

  一、如何归纳诉辩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

  首先,要根据诉辩双方纠纷的性质确认双方是何种法律关系,再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提炼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就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处理的纠纷居多数的离婚案件来说,要从归纳双方婚姻关系成立时间、生育子女情况、婚姻关系情况及财产、债务情况进行归纳。这些情况必须是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部分。合同纠纷案件,应从合同成立、合同变更、合同内容、履行、违约等情况进行归纳;侵权纠纷应从侵权行为发生、侵权后果、过错情况入手予以归纳;继承案件应从诉辩双方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被继承人死亡时间、法定继承人、生前财产、债务情况、遗嘱情况、继承人有无少分、多分遗产或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节进行归纳。如对纠纷事实有关部门已有定论的,如劳动争议案件已有仲裁裁决的,机动车道路交通责任纠纷案件有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及审判机关的法律文书有确认的,在诉辩后可就仲裁裁决和事故认定书、行政裁决、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案件事实是否认可询问双方意见,对认可的可按其归纳。对法庭归纳的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必须征询各方意见。当事人有意见的,对认可的事实应作必要的补正。对这部分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在下面的庭审环节便不再进行调查。


  二、如何归纳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的归纳非常重要,这也是下一步庭审中重点解决的问题,当事人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庭的认证都是围绕着争议的问题展开的,这是确认程序合法及查明案件全部事实的关健。争议的问题分为程序上争议和实体方面的争议。

  A、程序方面的争议

  (一)本院有无管辖权。被告主张本院无管辖权的,应将本院有无管辖权作为争议焦点首先进行审理。被告主张本院无管辖权的理由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约定争议纠纷管辖的,如约定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或约定管辖法院不是本院的。争议焦点为双方有无约定争议管辖;

  2、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的,争议焦点为是否未经仲裁;

  3、不属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争议焦点为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4、违反地域管辖及专属管辖规定,应属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管辖。争议焦点为本院受理该案是否违反地域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诉讼主体不适格

  1、原告主体不适格,争议焦点为原告是否具有本案主体资格;

  2、被告主体不适格,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具有本案被告主体资格。

  3、有无遗漏诉讼当事人,争议焦点为是否遗漏诉讼当事人。

  B、实体方面的争议。下面就目前常见的几类案件争议焦点如何归纳进行讲解:

  (一)离婚纠纷案件。

  1、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争议焦点应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仅归纳这1个争议焦点即可,其他争议问题暂不归纳。待该争议焦点已查明,即已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后,对双方其他争议问题再进行归纳和审理。也就是说原告不能举证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其他问题便不再审理,直接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2、涉及子女方面的争议焦点。

  (1)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是女方与他人生育的。争议焦点应为该子(女)与男方有无血缘关系;

  (2)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被告)的收入情况;

  (3)双方争子女抚养权或都不想抚养孩子的,争议焦点为离婚后的子女归谁抚养;

  (4)对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5)对探视方式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探视子女的方式。

  3、涉及财产方面的争议焦点。

  (1)对现有家庭财产的性质,即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是他人的财产,双方各执已见的,争议焦点为争议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原告(被告)个人财产或者某某的财产;

  (2)对财产的折价有争议,争议焦点为争议财产的估价标准;

  (3)离婚后财产的分配有异议的,争议焦点为争议财产分配问题。

  4、涉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方面的争议焦点。

  (1)债务存在与否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或被告主张的债务事实是否成立;

  (2)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争议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对彩礼有争议的。

  (1)对彩礼数额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彩礼的实际金额。

  (2)对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是否符合法定情节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具有彩礼返还的法定情节。

  (二)合同纠纷案件。

  1、对合同是否成立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合同是否成立。

  2、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可能是合同标的、价款、履行方式、履行地点、违约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便根据实际争议的内容来确定;

  3、对合同变更有争议的,可能是对合同有无变更事实或变更的内容有争议,争议焦点便根据实际争议的内容确定。

  4、对履行行为有争议的,可能是合同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价款提供不当,争议焦点根据具体争议内容确定。

  5、对是否存在违约及违约承担有争议,争议焦点也是根据具体争议内容确定。

  (三)侵权纠纷。

  1、对侵权主体有争议的,即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人有异议,可能是另有他人或还应有其他共同侵权人。争议焦点为原告所诉侵权人是否正确;

  2、对侵权事实有争议的,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过程、侵权后果(原告受害结果即原告诉讼请求赔偿项目与数额)有争议,争议焦点根据具体争议内容确定;

  3、对责任承担有争议,包括被告有无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节、原告有无过错责任、其他被告应否承担责任等。争议焦点根据具体争议内容确定;

  C、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

  对有关纠纷的解决适用何法或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有争议的。按争议的问题确定争议焦点。

  其他经纷的争议焦点的归纳也是要根据经给双方具体的法律关系及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对于与案件处理无关的争议不能作为争议焦点。


  三、如何进行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分配是大家感觉难以掌握与驾驭的环节,但也是实现规范化庭审极其重要的环节。举证责任分配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准确。如果做不到,会导致案情无法查清、办案不公及错误裁决结果的发生。下面就第二部分所举的争议焦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作以下说明。

  A、程序方面举证责任分配

  (一)本院有无管辖权。案件本院已受理,应视为本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对此有争议的,基本上都是被告方提出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由被告方承担。

  (二)诉讼主体不适格举证责任分配

  1、对原告主体不适格也是由被告提出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2、被告主体不适格,应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举证责任。

  3、有无遗漏诉讼当事人,可能是原告也或是被告,由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

  B、实体方面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离婚纠纷案件。

  1、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争议焦点应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由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告方负举证责任。

  2、涉及子女方面的举证责任。

  (1)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是女方与他人生育的。争议焦点应为该子(女)与男方有无血缘关系。应由男方负举证责任。

  (2)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被告)的收入情况。由本人负各自一方经济收入情况的举证责任。

  (3)双方争子女抚养权或都不想抚养孩子的,争议焦点为离婚后的子女归谁抚养;由各方负责各自对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的举证责任。

  (4)对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由双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5)对探视方式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探视子女的方式。举证责任分配同(4)。

  3、涉及财产方面的举证责任分配。

  (1)对现有家庭财产的性质,即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是他人的财产,双方各执已见的,争议焦点为争议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原告(被告)个人财产或者某某的财产;各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2)对财产的折价有争议,争议焦点为争议财产的估价标准;同上。经举证仍无法确定的,可采取竞价的方式,该争议标的由竞价高者得。

  4、涉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方面的争议焦点。

  (1)债务存在与否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或被告主张的债务事实是否成立;由主张债务成立者负举证责任。

  (2)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争议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分两种情况,如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由主张债务属个人债务负举证责任;如债务发生在结婚前的,由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方负举证责任。

  5、对彩礼有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

  (1)对彩礼数额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彩礼的实际金额。由各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2)对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是否符合法定情节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具有彩礼返还的法定情节,由主张返还方负举证责任。

  (二)合同纠纷案件。

  1、对合同是否成立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合同是否成立,由主张合同成立方负举证责任。

  2、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可能是合同标的、价款、履行方式、履行地点、违约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便根据实际争议的内容来确定;由各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3、对合同变更有争议的,可能是对合同有无变更事实或变更的内容有争议,争议焦点便根据实际争议的内容确定。由主张合同变更方负举证责任。

  4、对履行行为有争议的,可能是合同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价款提供不当,争议焦点根据具体争议内容确定。由履行义务方承担举证责任。

  5、对违约责任承担有争议,争议焦点也是根据具体争议内容确定。由各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三)侵权纠纷。

  1、对侵权主体有争议的,即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人有异议,可能是另有他人或还应有其他共同侵权人。争议焦点为原告所诉侵权人是否正确;首先分配给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如原告已举证证明了自己的主张,便由被告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

  2、对侵权事实有争议的,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过程、侵权后果(原告受害结果即原告诉讼请求赔偿项目与数额)有争议,争议焦点根据具体争议内容确定;首先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如原告已举证证明被告侵权事实,便由被告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但就原告的诉求中的赔偿项目及数额,由原告负举证责任。

  3、对责任承担有争议,包括被告有无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节、原告有无过错责任、其他被告应否承担责任等。一般的侵权,对被告有无减轻或免除责任情节的争议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对其他的争议由各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对特殊侵权行为应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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