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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园”拖欠酒水商48万 法院判决给付货款并支付利息
2012-12-13 14:04:4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郝云鹤 于勇澜
东北网12月13日讯 日前,哈市南岗区法院对两起涉及高丽园饮食有限公司欠款案进行判决。

据原告张某诉称,其长期为“高丽园”提供餐饮原料及酒水,“高丽园”不定期向原告付款。但自2009年8月8日至2011年11月28日期间,“高丽园”已累计拖欠货款48.1786万元。庭审过程中,高丽园饮食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原告提供欠据50张,每张欠据都有高丽园饮食有限公司财务出具的财务章。法院认为,原告出示的证据合法有效并予以采纳,高丽园饮食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货款48.1786万元属实,应当立即予以给付,并自起诉之日起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利息。
与此同时,我市某包装印刷公司也将高丽园饮食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该公司诉称,2011年8月,公司为“高丽园”制作了一批泡菜箱、条幅、海报等印刷制品,总价款为7290元,“高丽园”预付了1000元订金。该公司按约定交付了印刷制品,但“高丽园”只在2011年年末时出具欠据一张,承认在扣除1000元订金后还欠原告制作费6290元,至今没有向原告付款。法院判决高丽园饮食有限公司给付该包装印刷公司制作费6290元并支付欠款利息。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