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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从严审查无牌上道机动车 临时通行牌过期将滞留车辆
2012-12-19 19:04:2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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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9日讯 (记者 岳云雪) 19日,哈尔滨交警部门开展了对无牌上道机动车的从严审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牌证使用,有效预防了个别车辆为逃避电子眼抓拍故意不挂车牌的现象。

交警从严审查无牌上道车辆。东北网记者 岳云雪 摄

  临时通行牌证应前后粘贴

  19日,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持续查处各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成为了当天重点审查对象。在尚志大街与西十二道街交口,多名民警正在路口逐一检查每台未悬挂号牌的过往车辆,仅半小时时间里就有十余台车辆接受了临检。经检查,这些车辆都是未落户的新车,且临时通行牌证未过有效期。但其中3台车因未按规定在前后封挡玻璃上粘贴临时通行牌证被民警除以了罚款200元,驾驶人记6分的处罚。

  执勤交警表示,临时通行牌证也属于机动车号牌的一种,依法应当按规定粘贴至醒目位置,如果只是将牌证摆在操作台上,不仅无法标示车辆身份,而且也不利于交警日常检查。交警还表示,每个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号均可通过微机系统查询出对应的车辆相关信息,从而确保对这些未落户车辆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管。

  临时通行牌照过期依法将滞留车辆

  因担心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眼摄录,个别新车主想方设法拖延申领机动车号牌的时间,有的甚至粘贴着过期的、挪用的、甚至是伪造的临时通行牌证上道。对此,交警部门介绍说,按照法律规定,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如果遇有特殊情况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不得超过三次。

  交警部门表示,如果持过期的临时牌证上道,依法将滞留车辆,如果系挪用、伪造、变造的临时牌证,交警部门将按照违法使用机动车号牌相关规定对驾驶人从严处理,最高可以作出罚款5000元,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有牌不挂只为逃避电子眼处罚

  故意遮挡号牌太明显,挪用号牌、挂假牌处罚太严厉,而且这类号牌极难取得,因此许多驾驶人为了逃避电子眼的处罚都将目光投在了“有牌不挂”上。一些驾驶人始终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尽量使自己的驾车像一台新车,以逃避民警的临检。一些则是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托着不挂。

  19日,在省政府岗,执勤交警取缔了一台封挡玻璃上粘有检车贴、保险贴、但前后均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对此,驾驶人邢善吉表示,自己所驾的辽A38546号奔驰轿车前杠刚在几天前的事故中撞损,车没来得及修,所以没法挂牌照,当民警询问其后牌照为什么不挂时,驾驶人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交警部门表示,违法驾驶人故意不悬挂牌照就是为了逃避电子眼的处罚,方便实施交通违法,而这种主观故意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会更大。交警部门提示驾驶人,如果担心被电子眼抓拍,不如行车时遵章守法。

  为确保对机动车不悬挂号牌的有效管控,交警部门对可方便临时拆卸号牌的各类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违法行为也同时加大了查处力度。据介绍,违法安装临时牌照架、没有铅封固牌、使用灌胶式铅封等都属于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依法应处于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在19日的整治行动中,共有37台未悬挂号牌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车辆被处罚。交警部门表示,近期还将继续加强对这一违法行为的高压管控,并提示广大驾驶人上道前注意核查车牌照安装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