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7日讯 投入运输不足一个月,汇通公司购买的20辆自卸货车就故障频出。汇通认为,购车合同中写明的型号是未经国家公告,不可以生产、销售的车型。生产企业陕西重汽表示,型号并无问题。目前,市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据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栾绍杰经理介绍,2012年3月,该公司以公司法人的名义在黑龙江红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购置了20台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出品的型号为“SX3257DR384”的德龙F3000自卸货车。
6月19日,车辆办完手续投入运营后,第二天就有车辆出现刹车失灵的情况。在接下来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这20台货车频频出现故障,最多时一天有13辆车停运。2012年12月6日,汇通公司发现,这20辆自卸货车型号与随车手续不符。2012年12月7日,汇通公司到哈尔滨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查询,得知无法查询到合同中注明的货车型号的车辆公告。12月18日,汇通公司又到国家工信部查询,得到的结果是:陕西重汽德龙F3000“SX3257DR384”重型自卸货车无公告。根据相关法规,非公告车型不能生产和销售,汇通公司遂将此事投诉到市工商局。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红光公司总经理徐春立,他表示,汇通公司购买的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作为经销商,他一直在积极帮助维修和解决问题,“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汇通和陕西重汽在赔偿额度上没有达成共识。”对于车辆型号的问题,徐春立表示并不清楚。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陕西重汽驻哈尔滨办事处主任李明。关于汇通公司提出的“SX3257DR384型号未公告”一事,李明表示,该批车型号并无问题,近期将会拿出相关证明。
针对这起投诉,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第一,要求陕西重汽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未经公告的陕西重汽德龙F3000“SX3257DR384”重型自卸货车;第二,要求红光4S店立即停止销售涉案汽车;第三,要求所有销售涉案汽车的企业停止销售行为;第四,要求红光4S店相关负责人三个工作日内到案接受处理;第五,公开征集类似违法车辆,知情者可拨打12315投诉;第六,要求所有汽车销售企业10日内完成自查,停止对未经公告车辆的销售,主要针对重型货车、校车和中低端家用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