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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不足423元就可领低保金
2013-01-18 09:13:16 来源:东北网-大庆日报  作者: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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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8日讯 1月1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大庆将城乡低保认定标准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城市低保标准,并上调到423元,这意味着月收入不足423元的人员不仅可以被纳入低保范围,享受物业、采暖“两费”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同时还可以按月领取低保金。

  据了解,此次提标是继2011年调整之后的再一次上调。目前我市市区共有低保对象11888人,农村低保户10005人。提标扩面后,市区预计新增救助对象1271人,农村新增救助对象2123人。

  按规定,低收入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2倍,这次低保提标后,低收入保障标准也将随之提高,低收入保障标准调整后为507元。

  市民政局低保办的工作人员说,这次调整中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取消了城市低保原来的认定标准,把低保认定标准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统一,称为城市低保标准。

  在调整前,我市低保认定标准是410元,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338元,这也就是说,市民人均月收入低于410元,就能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物业、采暖“两费”救助和医疗救助等,但只有人均月收入不足338元,才能按月差额领取低保金。

  而调整后,人均月收入低于423元的市民,不但能够纳入保障范围,也能享受低保金的救助。

  此次调整的另一个变化就是,在原有保障标准增幅12%的基础上,将临时性生活补贴并入保障标准中。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从2007年7月开始,受肉蛋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市对城市低保户按照月人均44元、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12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一直发放至今。为了保证低保户利益不受影响,将此项内容纳入其中,高标准确定了城乡低保救助标准。

  将临时性生活补贴纳入常规保障范围后,龙凤区、让胡路区、红岗区农村低保标准由之前的年人均1747元调整为2076元;大同区农民低保标准由之前的年人均1560元调整为1872元。

  此次政策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的差额补发工作已经于元旦前结束。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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