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9日讯(记者 王蕊)19日,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哈尔滨举行。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黑龙江省将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与保障水平。2013年,黑龙江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将达到340元左右,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到人均280元,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

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召开。东北网记者 王蕊 摄

会议现场。东北网记者 王蕊 摄
2013年,黑龙江省要求卫生系统各部门重点抓好流动人口、外出务工人员的参合工作。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力争实际报销率同比提高5%,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继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实行零起付线,报销比例90%以上;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以上,起付线500元。
同时,做好重大疾病补偿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试点范围。资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可在20种重大疾病中选择1—2种疾病纳入免费治疗范围。
2013年,黑龙江省将在省内两个地市开展新农合资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做好分级诊疗,在县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重大疾病患者,原则上按照80%以上给予报销。强化新农合监管,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对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等欺诈行为,要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