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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购买万元以上购物卡须实名 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
2013-01-20 09:33:0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赵渤锴 张寒冰
东北网1月20日讯 今后到商场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购物卡须实名了。记者从哈尔滨市商务局获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个人或单位购记名卡或一次性购1万元以上不记名卡的须实名。
去年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个人或单位购记名卡或一次性购1万元以上不记名卡的须实名。单位一次性购卡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5万元(含)以上须非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5000元,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1000元。
另外,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对于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示。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