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4日讯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状告哈市KTV侵权使用20余首音乐作品。市法院审理后,在全国范围内首度确定了此类案件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公式。法院判决,KTV删除侵权歌曲,并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3万元。
音著协起诉KTV歌曲侵权
2009年9月,音著协的委托代理人在于某经营的哈尔滨某量贩式KTV内,发现其公开使用的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内,有未经作者或音著协许可、擅自营业性播放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渴望》、《青藏高原》、《思念》、《爱是一颗幸福的子弹》等20余首歌曲。后又发现音著协所属会员的音乐作品均被侵权,于某侵权使用的音乐作品达3万余首。
音著协认为,于某侵权歌曲涉及王立平、雷蕾、李南冈(笔名易茗)、石祥、崔健、李春波、郑钧、石顺义等音乐作品著作权人。音著协诉至法院,请求于某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赔偿音著协的经济损失3万元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1000元。
KTV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不支付许可使用费,已构成著作侵权,应自行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于某以侵权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为业、侵权使用音乐作品众多、实施侵权行为时间较长、侵权行为性质和后果严重、故意侵权主观过错大等具体情节,应判定于某承担较高的赔偿责任。音著协请求于某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和赔偿经济损失合法。
市法院判决,于某停止侵犯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删除曲库中的侵权作品,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3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600元。
“赔偿公式”量化赔偿额
此案中,市法院法官以KTV每天每包房的版权使用费、包房数量和经营天数等诸多要素,首度确定了此类案件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公式,为具体量化判定卡拉OK经营者的侵权赔偿数额提出了解决办法。
目前,由市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制定的“赔偿公式”,已在全国各级法院机关审理知识产权类案件中参照使用。
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公式
使用费数额/天/终端×天数/年×终端(包房)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