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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开始销售烟花爆竹 孔明灯坚决禁止贩卖燃放
2013-01-26 06:51:59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孙美杉 路久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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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6日讯 从本月26日起,齐齐哈尔市经过审批的710个烟花爆竹经营点正式向市民销售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同时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14日颁布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告》。并从1月28日起,将对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全面检查。

  记者了解到,齐齐哈尔市今年贩卖烟花爆竹的摊位之间必须保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摊位销售人员必须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获得由市安监局颁发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才允许进行烟花爆竹的贩卖,并明令禁止销售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同时严格禁止孔明灯的贩卖,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对于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如何保证一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三科科长王素芳告诉记者:“为保证市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我们将在春节期间加大执法力度,严把‘四关’,即准入关、流向关、储存关及采购关。长期经营点只能减少不能增多,通过不断规范,逐步减少企业数量。批发零售企业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烟花爆竹产品流向台帐,严控产品流向。长期零售企业不得在销售场所以外设立储存仓库,临时摊位随卖随取,不得私自存放。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到指定的160家生产厂家组织货源,同时长期零售企业和临时销售摊点必须从当地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不得通过私自渠道进货,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市市场。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到正规的零售商店进行购买,并查看零售商店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在燃放时按照说明正常燃放,在发现没有《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贩卖烟花爆竹的摊位,可向我们进行举报,我们的举报电话是12350。”

  对于每年孔明灯燃放火爆的情况,近日记者走访了齐齐哈尔市百花园商场,在百花园内记者发现许多摊床均未发现孔明灯的身影,在询问一位摊床店主时,该店主告诉记者:“今年不让卖了,我们这里很多都没有了,但有的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偷着卖,你多走几家看看吧。”随后,记者在商场内徘徊时,发现只有零星的几家商铺还在隐秘地贩卖着孔明灯,销售远不如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