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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名制车票丢失相关规定
2013-01-26 20:58:35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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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2年5月10日起,实施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措施,旅客购票后丢失车票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到哈尔滨西站18号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1)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

  (2)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

  以下情形,不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1)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

  (2)原车票已经退票的;

  (3)已经挂失补办的。

  挂失车票后,旅客应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新车票票面标记“挂失补”字样,原车票失效。“挂失补”车票不能改签,但可以退票,“挂失补”车票退票后,原车票效力恢复。

  旅客持“挂失补”车票乘车时,应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经列车长确认后,对持“挂失补”车票的旅客,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到站退票的凭证。旅客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挂失补”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哈尔滨西站16号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挂失补”车票退票均只按规定核收补票手续费2元/每张,不收退票费。

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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