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7日讯 目前,黑龙江省部分补贴和福利政策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如职工热费补贴政策、低保政策、货币化分房补贴政策、首套住房利率优惠政策、房产买卖契税、房产限购政策等。为了得到这些政策带来的福利,“假离婚”便成为成本最低和最有效的手段。这就是所谓的“政策性离婚”。为此,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妇联提出,“关于以‘人’为单位执行福利政策抑制黑龙江省政策性离婚”的建议。
记者调查 热费“报男不报女”出现“集体离婚”群体
2012年,省妇联在开展的离婚问题专项调查中发现,与民生相关的福利政策是居民离婚的重要影响因素。据统计,2004年登记离婚数为14988对,比2003年增加93%;2010年登记离婚数为33936对,离婚结婚比突破达到37.3%,比上年增加9.2个百分点。这与当地政府出台的职工热费补贴报销办法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有关。
据省妇联有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与“政策性离婚”相关的政策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职工热费补贴政策。以副处级干部为例,个人应享受使用面积70平方米的热费补贴,每年可得热费补贴2542.05元。部分企事业单位因财政困难等各种原因,执行传统的“报男不报女”热费补贴政策,导致哈尔滨市道外区出现为报销热费而“集体离婚”的中小学女教师群体。二是低保户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享受其他的生活优惠政策,如免除物业费、热费等。这一部分的平均费用为每年3000元左右,比一年的低保金收入还要高。三是货币化分房补贴政策。政策规定夫妻一方中享受过的福利分房面积,在另一方计算住房补贴时,按已享受过的福利分房面积的一半计算;如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中规定福利分房归分房方所有,则未分房一方可按无房户享受全额住房补贴,金额高达几万元。四是为了躲避房产限购政策的限制,办理离婚手续后,另一方还可再次购房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由于住房贷款还款期长,贷款利率7折,使购房者可少支付利息几万到十万元。同时,一方以无房名义购房,可享受首套房买卖契税0.5%的优惠,而二套住房则需按1%收取。
省妇联建议 政策出台前应充分论证
重新审订和修改涉及民生的相关政策,以“人”为本。以“户”为单位的补贴和福利政策,间接造成婚姻当事人为获得某种经济利益而“假离婚”,使得离婚率攀升,而以“人”为单位来执行补贴或福利政策,则可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如吉林省单位职工热费补贴采取“明补”方式,按人发放。
政策出台前应充分论证。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会对家庭、婚姻、人民生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建议每项政策出台前先召开三个座谈会,一是相关政府部门座谈会,不应该一个部门关起门来自己出政策,而应该进行多部门的磋商;二是多领域专家座谈会,请各领域专家从专业的角度充分论证一项政策的社会影响;三是政策享受主体座谈会,请政策的主要受益者和政策实施后的主要利益受损者充分发表意见,将政策实施后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专家说法 “政策性离婚”可否一票否决制
对于“假离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朱南平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没有真假之分。虽然假离婚可以规避政策,但风险也很大。“政策性离婚”是荒唐还是聪明?一旦感情出现裂痕,没有了一纸婚约束缚,会导致感情的彻底破裂。如果有人趁购房之际假戏真唱,很容易出现财产纠纷。
“政策性离婚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朱南平说,相关政策确实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因此而引发假离婚,也直接影响了国家政策和落实效果,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补充性的细则和办法,比如针对购房者,要严查其婚姻状况,尤其频繁离婚复婚的,是否可以通过民政部门与房产部门联网来核查,可否实行婚姻一票否决制度等等。
“政策性离婚”买房,虽然能带来经济价值,但是作为现代人一些道德底线还是要坚守住的,有很多事情可不是金钱能够换得来的。值得欣慰的是,“政策性离婚”现象的不断增多,已经引起一些银行的注意,并已经采取相应措施对假离婚加以判断。哈尔滨市某银行负责房贷的经理向记者介绍,若借款人在购房前不久才刚刚离婚,所购住房仍然属于“二套房”,不适用首套房标准。
部门说法 “政策性离婚”损害感情
据哈尔滨市南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一般夫妻双方填写房产数超过两三处的,多数为假离婚。而对于婚姻登记部门来说,只要是夫妻双方同意,过多的规劝起不到什么作用。有的夫妻甚至有说有笑地来办离婚,即使明知是“政策性离婚”,工作人员也只能按程序办理。
有一对夫妻为了交易多套住房,居然离婚多次复婚多次。“这种离婚可能是一些有钱人多年前购买的多套房,现在一套一套地卖,就是为了避税。”这位工作人员分析说,很多夫妻为了避税、享受房贷优惠利率而假离婚,在省下大笔钱财的同时,也埋下了损害感情的隐患。